包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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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的物名稱(chē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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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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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預算(萬(wàn)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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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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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指揮中心系統設備采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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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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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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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號 | 標的物名稱(chēng) | 標的主要需求 | ||
技術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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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(w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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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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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岳塘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系統設備采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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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質(zhì)保期:免費保修一年(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損壞除外),終身提供維修服務(wù)。 2、應急服務(wù)響應時(shí)間:投標人保證提供 7×24 小時(shí)服務(wù)響應,中標人接到報修電話(huà)后,技術(shù)人員響應時(shí)間為4小時(shí)內快速上門(mén)服務(wù)。 3、交貨方式:成交單位應當按采購方確定的時(shí)間、指定的地點(diǎn)送貨交貨安裝調試到位并負責使用培訓。 4、服務(wù)要求:必須確保執行指揮應用系統應與省高院的執行指揮應用系統無(wú)縫對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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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交付時(shí)間:合同簽訂之日起45日內全部安裝調試完畢確保正常運行。
2.付款條件:合同簽訂后7個(gè)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30%,硬件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(jīng)采購方驗收后7個(gè)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40%,項目整體驗收合格正常運行后7個(gè)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25%,余5%作為質(zhì)保金在項目整體驗收合格壹年后七個(gè)工作日內一次性無(wú)息付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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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判項目可能實(shí)質(zhì)性變動(dòng)內容(注明是否有可能變動(dòng)) |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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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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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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